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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司会审开得比许元预想的快。
第二天,散朝后不到半个时辰,大理寺正堂就掛了牌。
孙伏伽坐主位,刑部侍郎崔仁师在左,御史中丞萧瑀在右。
三张案桌摆成品字形,中间空出一块地方,放了一把椅子。给被弹劾人坐的。
椅子空著。
侯君集没来,他递了摺子,说前夜旧伤復发,左肩抬不起来,请假三日。
李二批了一个准字,硃笔,一笔下去,乾脆利落。
许元坐在东侧的旁听席上,手里捏著一份抄录的摺子副本。
准字他翻来覆去想了一路,李二不是糊涂人,准了侯君集的假,就是给他三天。
三天能做很多事。能把该烧的东西烧了,该见的人见了,该对好的口供对好。
但李二还是准了。
散朝时李二从御座上起身,经过许元站的位置,脚步没停,眼睛扫了他一下。
那一眼很短,短到旁边的人根本注意不到。许元注意到了。
那一眼的意思很明白,你管好你的事,別的我来。
所以许元没有上摺子反对。
大理寺正堂不大,比含元殿小了十倍不止,但压迫感反而更重。
含元殿太空旷,声音散得开,审的人和被审的人隔著几十步,什么锋芒到了那个距离都钝了。
大理寺不一样。三张案桌离旁听席不过七八步,审的人和看的人呼吸都能听见。
孙伏伽开口的时候,许元在看萧瑀。
萧瑀六十多了,头髮白了大半,坐在那里腰板挺得笔直,面前摊著一张空白的纸,砚台里的墨是新磨的。他的笔搁在笔架上,没动。
孙伏伽说:“今日审理第一桩,赵五之死。京兆府卷宗、仵作原始报告,当眾宣读。”
一个书吏站起来,捧著卷宗,朗声诵读。
卷宗不长。死者赵五,男,三十七岁,原籍陇右道秦州,贞观十一年入京,在东市做脚力。
贞观十四年三月初九夜间,被人发现死於崇仁坊北巷。
京兆府验尸,结论:醉酒后跌倒,后脑撞击石阶,颅骨碎裂,当场毙命。
就此结案。
书吏念完,合上卷宗。
孙伏伽说:“仵作报告。”
另一份文书递上来。这份比卷宗厚,字也密。
书吏翻到第二页,开始念验尸的细项。
“……头部:后脑枕骨处有一处凹陷性骨折,创面长约二寸三分,宽约一寸,深入颅內。创口边缘不规则,符合钝器撞击……”
许元听著,没什么反应。这些他早看过了。
“……躯干:左肋第三根、第四根断裂,断口朝內,断面有错位。右肋完好。腹部无明显外伤……”
崔仁师的手停了。
他一直在翻自己面前的副本,跟著书吏念的內容对照。念到肋骨这一条,他翻页的手停在半空,抬起头,看了看孙伏伽,又看了看萧瑀。
萧瑀没抬头。他终於拿起了笔,在砚台边缘蘸墨。笔尖在墨里转了两圈,提起来,又放回去蘸。反覆了三次。
许元数著。三次。萧瑀在想什么,他不確定。但一个写了四十年奏章的人,蘸墨不需要三次。
书吏念完了。
孙伏伽没有马上说话。他把自己面前的仵作报告又翻了一遍,手指点在左肋第三根第四根断裂那一行上,点了两下。